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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巩固全国监狱劳教所安全稳定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的意见

  三、进一步构建监管安全稳定长效机制。要认真贯彻司发通 [2009]179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防控、排查、应急处置和领导责任机制,特别要加强研判,加强事故防范、处置、报告和调查,加强执法档案建设,加强督察和责任追究,实现动态经费增长,着力构建监所安全稳定长效机制。要认真梳理、总结和推广各地监所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的经验、做法与措施,将其制度化。要把开展监狱劳教所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作为一项长期性和常态化的工作,常抓不懈。要切实加强狱情、所情研判,认真做好情报信息汇总、研判和处置工作,及时解决和消除监所安全隐患。
  要建立警醒日制度,各省(区、市)要结合本省、本监狱劳教所历史上发生的典型案例和事故,选定一天作为全省(监所)警醒日,将警醒日纳入安全教育的内容,每年在警醒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警戒设施建设与管理。要加快AB门和武警监门哨建设,尽快落实建设经费,确保在2010年10月1日之前,所有监狱和单独关押点建设好AB门和武警监门哨设施。已建好AB门的,经省级监狱管理局和武警总队联合鉴定合格后,尽快配合武警部队完成上哨。已经设置武警大门哨的,要会同武警看押部队明确双方职责。10月1日前未设武警监门哨的监狱,要与武警看押部队联合配置应急力量,建立联动机制,前置武警看押三人应急小组。要建立备勤室,供武警昼夜备勤。要严把警戒具质量关,确保手铐、脚镣、门锁以及信息化设施等质量达标。对因警戒具质量不达标导致监管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监狱所有围墙、电网包括罪犯生活区和生产区的隔离网墙要实现全封闭,不能存在任何缺口。确需对围墙、电网等关键监管安全设施进行改造的,必须报经省(区、市)监狱局审批。要严格落实劳教(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五、进一步加强监所内部正规化管理。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度落实,切实实现监所内部正规化管理。重点是要加强对监所大门、围墙、禁闭室、会见室、违禁品、危险物品、劳动现场、劳动工具、危险罪犯劳教人员等的管理力度。加强监狱大门管理,危安犯、邪教类罪犯、外籍犯、知密犯、女犯、原判刑期10年以上的重刑犯和有脱逃倾向以及其他危险倾向的罪犯,一律不得组织到监外或行政区劳动。其他罪犯出监也要严格审批。要加强对违禁品的清查管理,坚持对罪犯执行日常清查,罪犯进入监狱应当进行身体和携带物品的检查。罪犯参加劳动等返回监区必须经安检门检查。要建立健全监狱、劳教所违禁品、危险品流入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狱、劳教所违禁品、危险品流入查处防控工作不力,造成严重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要切实加强监所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狱内侦查工作。各省(区、市)监狱局、各监狱应当建立健全狱内侦查机构,成立专业的狱内侦查队伍,明确分工、职能与责任。要加强对狱侦队伍的培训,切实提高狱内侦查能力;特别是防范与侦破狱内案件的能力。各省(区、市)监狱局对本地区的狱侦力量具有统一调配权,在侦破狱内案件特别是预谋案件时,可采用“异地用警”的办法,试行在监狱之间、监狱局与监狱之间调配人员侦查案件。要切实加强狱内侦查工作的经费、设施、技术保障。对及时破获预谋案件的,要给予奖励;对狱内侦查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狱内案件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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