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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巩固全国监狱劳教所安全稳定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的意见

  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各地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各地全力落实整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对各类隐患加强整改。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系统排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绝大多数已经整改,短期内不能整改的监所,已将罪犯、劳教人员调出。
  健全制度,狠抓落实。各省(区、市)对排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克服管理中的随意性,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严格落实“确保75%的警力在监区、大队一线工作”的要求,挖掘潜力,调整警力配备,充实一线警力。严格落实干部轮岗交流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干部轮岗交流中的困难,对监所领导干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重要岗位人员,按规定进行轮岗交流。严格落实奖惩制度,按照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方案,制作专项活动检查评分表,对各单位的检查评比排序,兑现奖惩。
  总的来看,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安全稳定意识明显增强,各类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监所安全警戒设施水平不断提高,管理和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与机制逐步完善,罪犯劳教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监所安全稳定工作水平显著提高。
  但是,监狱劳教安全稳定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干警安全稳定首位意识薄弱,对实现“四无”目标存在畏难情绪,执法理念与能力不适应新形势下监管安全工作的新要求;少数单位安全隐患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到位、内部管理不严格、安全稳定制度与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警戒设施不达标、一线警力不足等,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成果,建立完善监管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现就切实加强监所安全稳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监所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牢固树立监所安全稳定首位意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忧患意识,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决防止和克服消极厌战、盲目乐观、麻痹大意思想,真正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狠抓落实,不断深化和巩固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成果,切实维护监所安全稳定。
  二、进一步清除各类安全隐患。各省(区、市)司法厅、监狱局、劳教局和监所要分清责任,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级分类进行整改。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与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对于短期内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在采取有针对性防范措施的同时,进行统筹规划,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司法厅(局)和监狱局、劳教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整改效果良好的,要继续抓好巩固和提高;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挂牌督办,限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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