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各地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各地全力落实整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对各类隐患加强整改。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系统排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绝大多数已经整改,短期内不能整改的监所,已将罪犯、劳教人员调出。
健全制度,狠抓落实。各省(区、市)对排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克服管理中的随意性,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严格落实“确保75%的警力在监区、大队一线工作”的要求,挖掘潜力,调整警力配备,充实一线警力。严格落实干部轮岗交流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干部轮岗交流中的困难,对监所领导干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重要岗位人员,按规定进行轮岗交流。严格落实奖惩制度,按照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方案,制作专项活动检查评分表,对各单位的检查评比排序,兑现奖惩。
总的来看,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安全稳定意识明显增强,各类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监所安全警戒设施水平不断提高,管理和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与机制逐步完善,罪犯劳教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监所安全稳定工作水平显著提高。
但是,监狱劳教安全稳定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干警安全稳定首位意识薄弱,对实现“四无”目标存在畏难情绪,执法理念与能力不适应新形势下监管安全工作的新要求;少数单位安全隐患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到位、内部管理不严格、安全稳定制度与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警戒设施不达标、一线警力不足等,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成果,建立完善监管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现就切实加强监所安全稳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监所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牢固树立监所安全稳定首位意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忧患意识,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决防止和克服消极厌战、盲目乐观、麻痹大意思想,真正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狠抓落实,不断深化和巩固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成果,切实维护监所安全稳定。
二、进一步清除各类安全隐患。各省(区、市)司法厅、监狱局、劳教局和监所要分清责任,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级分类进行整改。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与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对于短期内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在采取有针对性防范措施的同时,进行统筹规划,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司法厅(局)和监狱局、劳教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整改效果良好的,要继续抓好巩固和提高;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挂牌督办,限期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