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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训练大纲》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训练大纲》的通知
(2010年3月18日 司办通[201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经司法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 岗位大练兵训练大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
岗位大练兵训练大纲

  一、总则
  (一)为确保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司法部《关于在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中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的意见》,制定《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训练大纲》。
  (二)训练的目标任务:通过培训和练兵,进一步增强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切实提高广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监狱劳教工作各项法律政策,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三)训练的原则:坚持“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相结合,在岗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全面学习监狱劳教业务知识与重点掌握本岗位基本技能相结合的原则。
  (四)训练的方式方法:省(区、市)司法厅(局)开展培训练兵活动可以采取省级培训和分散培训、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课堂培训和实战训练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各地要根据本《大纲》要求,结合实际,把握重点,抓紧培训师资力量,切实提高培训练兵活动实效。同时可以厅、局或监、所为单位,组织汇报演练、技能比武、知识竞赛等活动,检验培训练兵成果。
  (五)训练的组织领导:司法部成立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监狱局、劳教局以及各监狱、劳教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训练各阶段的工作安排、督察指导、信息交流、考核验收、总结表彰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
  (六)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活动领导小组可根据本《大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细化训练内容和考核标准。
  二、政治理论培训
  (一)目标要求: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把握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真落实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内容
  1.理论知识
  (1)党章(党员、团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民警学习):党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党的组织制度,党的纪律。
  (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参考书目:《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毛泽东 邓小平 江泽民论科学发展》(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读本》(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人民日报出版社),《六个“为什么”--对几个重大问题的回答》(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学习出版社)。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认真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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