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项工作。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力维护战略机遇期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监狱劳教工作,认真贯彻监狱劳教工作方针,坚持监管工作“首要标准”,切实提高罪犯劳教人员教育改造质量,健全完善监所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确保监所持续安全稳定。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学习贯彻
人民调解法,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和“两院两部”《
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工作,促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要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5号文件和全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服务管理、教育帮扶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大力推进县 (市、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全面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努力提高公民法制意识,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要进一步做好服务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各项工作。全会强调,改革开放是实现国家强盛、人民幸福的必由之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等,为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使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变化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要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全面试行社区矫正,进一步改革完善律师管理制度,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要围绕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积极培养涉外投资、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等领域的高端法律人才,支持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到境外设立分所,鼓励律师为国内企业到境外经营发展提供法律帮助,认真做好民商事司法协助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五)要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专门强调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都是直接为群众服务的,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深刻认识群众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群众工作。要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为民,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努力做好群众工作。要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了解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研究制定便民利民惠民的具体措施,努力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和措施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增强法律服务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健全服务和联系群众制度,认真总结近年来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等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使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围绕如何坚持执法为民、执业为民,开展一次群众观点再教育,切实解决好对群众的感情问题。要把群众工作与执法工作、执业活动相结合,把群众工作渗透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去。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变化,切实加强对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群众工作能力的培养,努力使他们成为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