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第八条中的“课税数量”修改为“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八、第十五条修改为:“本条例实施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九、将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修改为: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 税 率
|
一、原油 | 销售额的5%-10% |
二、天然气 | 销售额的5%-10% |
三、煤炭 | 焦煤 | 每吨8-20元 |
其他煤炭 | 每吨0.3-5元 |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 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 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 |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 每吨2-30元 |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 稀土矿 | 每吨0.4-60元 |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 每吨0.4-30元 |
七、盐 | 固体盐 | 每吨10-60元 |
液体盐 | 每吨2-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