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法律服务
努力为知识产权的创造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律师积极为我国申请人对外专利申请服务,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水平的提高。为核心版权产业的发展、植物新品种开发和高水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提供法律支持。为商业秘密、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代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注册及复审申请,通过法律程序确认有关知识产权,促使更多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产生。
努力为知识产权运用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律师通过协助市场主体办理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审查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合同,推动创新成果投入实际应用,促进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通过协助市场主体运用财政、金融、投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积极服务于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出口贸易,促进贸易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综合应用实施、转让、许可、入股、质押等手段协助市场主体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产生经济效益。
努力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律师通过提供服务,健全完善由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构成的保护体系,全方位地保护市场主体创新成果。通过为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有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仲裁代理和调解等法律服务,依法打击和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依法打击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和滥用知识产权现象提供法律支持,促进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努力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通过为市场主体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方案,提供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防范措施分析,参与企业技术引进、知识产权项目开发可行性论证等法律服务,协助知识产权拥有者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力度,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为市场主体制定知识产权策略,引进吸收他人知识产权,形成对市场主体自身有利的知识产权联盟,为市场主体的近期和长远发展创造安全有利的环境。
三、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工作在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的重要作用
主动适应诉讼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管理范围,为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规范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进一步总结各地经验,研究制订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执业分类规范,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及管理措施,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建立良好的执业秩序。积极引导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加大投入,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机构申请实验室或检查机构认证认可,推动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机构的公信力。积极发挥司法鉴定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指导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积极为知识产权诉讼提供支持和服务,促进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