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中青办联发[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引导动员广大青年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勇于创新创造,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促进企业改革发展,踊跃投身“十二五”建设的伟大实践,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联合举办第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1.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职工,且具有竞赛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
2.获省级初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共9名)参加全国决赛,要注重选拔非公有制企业青年参赛。考虑到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这一工种的广泛性较强,该工种的全国决赛参赛名额扩大为4名(其中至少有1名非公有制企业选手)。
3.在国家级一类竞赛中已获得同职业(工种)前5名的职工不再参加此次竞赛。
二、赛事安排
本届大赛为国家级一类竞赛,设置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车工、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与装置装配工3个竞赛职业(工种),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6月至9月为初赛阶段,由各省级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10月为决赛阶段,由全国大赛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组织实施。全国大赛组委会将成立评判委员会。
获单项赛优胜奖的选手,大赛组委会将按照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获团体优胜奖的省级单位,大赛组委会将颁发“振兴杯”和“优胜杯”。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了全国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各省级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做好初赛的组织领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