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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等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进一步加强团组织建设的通知

  3.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青年从业人数较多的单位,具备条件的要争取配备专职团干部,尚不具备条件的单位要配齐配强兼职团干部,注重选拔单位年轻的管理骨干或业务骨干担任团的干部。要切实加强单位内部团的基层委员会建设,保持团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团的工作延续性。要通过举办培训班、考察交流、实地指导等方式,加强团干部团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团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

  4.开展团的各项工作。要把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开发人力资源、增强内在凝聚力、树立市场经济意识、优化运行管理机制、拓展沟通交流渠道、培养后备管理人才等方面的需要和青年职工在学习成才、情感婚恋、身心健康、社会融合等方面的普遍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广泛开展思想性、技能性、娱乐性活动,帮助青年职工塑造健全人格、养成坚定信念、提高能力水平,促进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发展。要着力加强团员青年思想引导,通过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要着力促进团员青年技能提升,通过开展青年岗位能手、技能比武、导师带徒、创新创效等活动,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爱岗敬业、提升技能,为促进本单位本行业发展贡献力量。要积极丰富团员青年文化娱乐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根据青年身心特点和兴趣爱好,帮助团员青年增进交流、缓解工作压力。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商务、旅游部门和工商联,要结合自身业务职能制定有关措施,支持当地团的领导机关在所管理或联系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开展建团工作。条件成熟的,可探索依托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团工委,作为同级团委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各类社会组织的共青团工作;在本部门或行业协会成立行业性团组织,具体推动本行业共青团工作,并加强对所建团组织的管理联系。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强化主体责任,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支持下,深入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具体负责推动建团工作。

  2.制定方案,深化推进。各级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商务、旅游部门和工商联,要积极配合当地团组织,深入开展建团调查摸底,确定工作任务目标,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各级团组织要建立工作责任制,适时召开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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