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坚持服务中心与服务青年相结合。要围绕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根本任务和功能,找准团的工作切入点,有效服务本单位本行业健康发展。要关心青年生产生活,反映青年合理诉求,为青年的成长成才和青年职业生涯发展搭建平台。
三是坚持加强建设与提升活力相结合。要着力扩大团的基层组织覆盖,规范团内基础管理,完善团的工作制度。广泛联系各行各业的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的活力和生命力。
三、重点建团领域
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积极争取本地区相关部门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重点领域建团工作。
1.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建设。联合科技部门重点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团组织;联合公安部门重点推动保安行业内保安公司等单位建立团组织;联合农业部门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社等建立团组织;联合商务部门重点推动经济技术开发区(或产业园区)内的非公企业,以及批发零售、餐饮等商贸企业建立团组织;联合旅游部门重点推动星级饭店、旅行社等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团组织;联合工商联重点推动其会员单位企业建立团组织。
2.加强社会组织团的建设。联合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重点推进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各类社会组织建立团组织;联合司法部门重点推动律师事务所建立团组织;联合财政部门重点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建立团组织。
四、主要工作任务
1.健全团的基层组织。根据青年沟通、交流、聚集和联系特点,结合其行政关系、业务工作、兴趣爱好等实际情况,灵活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凡有3名以上团员的单位应独立建立团的组织,并着力加强内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暂不具备独立建团条件的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团的组织;28岁以下青年较多、团员较少而不够建团条件的单位,可以先建立青年组织或社团,再适时建立团的组织。
2.加强团员队伍建设。要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注重在工作一线青年骨干中发展团员。积极开展“推优”入党工作,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应组织吸纳单位所聘用的青年农民工、劳务工参加本单位团组织的工作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