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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等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进一步加强团组织建设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厅、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进一步加强团组织建设的通知
(中青办联发[20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旅游局,工商联: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广大团员青年就业的重要领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加强团组织建设,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全体青年”政治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重要突破口,对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党中央书记处有关指示精神,紧紧抓住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有利契机,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努力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根据经济社会变革情况下青年沟通、交流、聚集和联系方式变化,积极探索团的基层组织设置方式,努力扩大团的基层组织覆盖,广泛联系和凝聚团员青年。围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根本任务和功能,找准团的工作切入点,广泛开展思想性、技能性和娱乐性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不断提高思想觉悟、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为本单位本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党建带动与行业推动相结合。借助党建工作的新格局和新成果,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努力使团的建设跟上党的建设工作步伐。借助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业协会力量,积极在其管理和服务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推动团的建设,并努力探索新时期行业性共青团工作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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