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检查内容
第八条 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组织机构建设
1.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2.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型古建筑群消防队伍建设情况,其他文博单位的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3.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制订情况;
2.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的保障措施情况;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具体工作中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人员管理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情况;
2.工作人员对消防安全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掌握情况;
3.工作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技能情况;
4.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值班情况。
(四)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车通道
1.消防水源和消防给水设施建设情况;
2.火灾报警、灭火等设施设备建设情况;
3.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5.消防设施设备检测和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6.消防车通道设置情况。
(五)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
2.用于文物保护必要的电器设备和电气线路是否规范安装敷设,是否采取有效阻燃措施;
3.对电器设备和电气线路是否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4.是否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管理情况。
(六)火灾隐患整改
1.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记录;
2.火灾隐患整改结果;
3.《文物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表》内容和归档情况。
(七)周边防火环境
1.文物、博物馆单位周边的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可能引发文物火灾危害情况;
2.对周边可能引发火灾危害的预防和应对措施情况;
3.对周边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文物防火宣传工作情况。
(八)防雷措施
1.避雷设施安装和验收情况;
2.避雷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测情况。
(九)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联动
1.文物、博物馆单位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就文物防火工作的联系、沟通情况;
2.文物、博物馆单位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立火灾扑救联动机制情况。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