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中国船级社国内各分支机构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通知
(2011年7月21日 国质检标联[2011]3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中国船级社及国内各分支机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为规范中国船级社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使用和管理,根据《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现就中国船级社国内分支机构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下简称代码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代码证的范围
交通运输部批准设立的中国船级社国内各分支机构。
二、申领代码证的方式
(一)新设立的中国船级社国内分支机构,申领代码证时应填写《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并提交如下材料:
1.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船级社××分社/办事处/中心/所的批复;
2.中国船级社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
(二)中国船级社国内各分支机构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统一赋码,申办单位将申办材料报送中国船级社总部,经中国船级社总部审核汇总后报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三)已经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中国船级社分支机构,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的年检、变更、换证、补证、注销等业务时,应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船级社总部,经中国船级社总部审核确认后报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中国船级社国内各分支机构类型列入“其他机构”类。
(二)中国船级社国内各分支机构今后不得自行在当地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机构申领代码证,已经办理的,应按照《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迁址业务。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完成此项工作。
(三)中国船级社国内各分支机构申领代码证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和中国船级社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