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浙江博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出口黄铜球阀等产品获得免验资格续延的通知
(2011年7月12日 国质检检[2011]338号)
浙江、广东、深圳、宁夏检验检疫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
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的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浙江博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出口1/4″-4″直通式黄铜球阀产品获得免验资格续延,免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出口自镇流荧光灯(功率25W及以下)产品获得免验资格续延,免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出口R20、R14、R6、R03型锌-锰干电池和LR20、LR14、LR6、LR03型碱性锌-锰干电池产品获得免验资格续延,免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出口摩托车EN125-2A产品获得免验资格续延,免验有效期至2014年1月;中山市琪朗灯饰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出口可移动式和固定式灯具产品获得免验资格续延,免验有效期至2014年3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出口华为牌OptiX系列光传输设备和C&CO8程控交换机产品获得免验资格续延,免验有效期至2012年10月;深圳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出口镍镉电池AA系列、SC系列产品获得免验资格续延,免验有效期至2014年1月;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出口圆锥滚子轴承产品获得免验资格续延,免验有效期至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