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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96号――关于修订并公布《人民币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公告

  注:①以集团公司形式申请的企业,如集团公司不生产,集团公司可不盖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必须盖章。
  ②所抽取的样品是生产企业自检合格并包装的产品,并是该产品单元的主导产品。
  ③抽样单一式四联,审查部、企业、承检单位和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存一份。
  ④对产品抽样时,申请取证企业必须同时提供与被抽样品有关的说明书、配套软件、差异说明表、产品描述和其他附件。

  人民币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抽样
  企业对样品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表
  第 2 页共 3 页

主导型号及报告号

单元

名称

规格型号

主要配置指标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

部件与主导型号不同

(√)

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版本)

使用数量

制造商

 

 

 

CPU

 

 

 

 

电源

 

 

 

 

主控板

 

 

 

 

图像处理板

 

 

 

 

电机

 

 

 

 

图像传感器

 

 

 

 

磁特征传感器

 

 

 

 

红外传感器

 

 

 

 

纸质厚度传感器

 

 

 

 

紫外传感器

 

 

 

 

荧光传感器

 

 

 

 

本申请单元所覆盖的产品规格型号及相关情况说明:

 

申请取证企业代表签字:

申请取证企业:

(盖章)

填表说明:

1.    请企业认真、详细填写此说明,检验机构将根据此表说明决定对样品做全部项目检验还是部分项目检验;此表与《人民币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一起使用;部件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将列在报告中,此表填写必须与实物一致。此表打印4份并签字盖章。

2.    “单元名称”填写“点验钞机”、“验钞仪”;

3.“规格型号”填写企业申报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必须与样品及抽样单保持完全一致。

4. “主要配置指标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填写产品不同规格型号之间的关键部件的差异:包含CPU、电源、主控板、图像处理板、电机及各种鉴别传感器,可根据具体实际样品上使用情况填写。

5. “主导型号及报告号”一栏:若本次是首次申请且只有一种规格型号时,此栏不需填写;若本次是首次申请且有多个型号时,此栏只填写主导型号(代表性型号,下同),不需填写报告号。当本次申请为增加型号且以某一已获证型号作为主导型号时,填写已获证的主导型号及原检验报告号,并提供原检验报告。当本次申请为增加多个型号且以本次申请的某一型号作为主导型号,此栏填写主导型号,不需填写报告号。

6. “部件是否相同”一栏:当本次申请为增加型号时,若某部件与主导型号的部件不同,请填写“√”,若相同,则无需填写。



  人民币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抽样
  产品描述

  第 3 页共 3 页

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电气额定值

 

产品重量(kg)

 

产品外形尺寸(mm)

 

产品执行标准

 

所属单元名称

【  】点验钞机 【  】验钞仪

产品等级

【  】A级  【  】B级 【  】C级

鉴别技术种类

【  】紫外图像分析鉴别技术;光谱波长范围:           

【  】白光图像分析鉴别技术;光谱波长范围:           

【  】红外图像分析鉴别技术;光谱波长范围:           

【  】多光谱图像分析鉴别技术;光谱波长范围:          

【  】紫外光学特征分析鉴别技术;光谱波长范围:         

【  】红外光学特征分析鉴别技术;光谱波长范围:         

【  】荧光特征分析鉴别技术;【  】安全线特征磁性分析鉴别技术;

【  】磁图像分析鉴别技术;【  】磁特征分析鉴别技术;

【  】冠字号码识别技术;

【  】其他鉴别技术:                      

具有【  】券别、【  】套别及【  】版别(    )种识别能力。

外接显示功能【  】有同步显示  【  】无同步显示

纸币数量显示位数【  】位

申请取证企业声明

本组织保证该规格型号产品描述与本次申请取证样品及其差异说明表保持一致。

                公司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5.1.5检验样品分配方式见表7
  表7 样品数量及分配

序号

检验项目

样品数量

说明

1

包装和标志、外观和结构

3台

序号1、2、3采用相同的样品,且均从序号6中的样品中抽取。序号4、5采用相同样品。

2

基本参数和主要性能

3台

3

安全性能

3台

4

电磁兼容

3台

5

环境试验

3台

6

可靠性试验

20台

总计

23台



  5.5.2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每个单元产品每个类别的代表型号按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见表8.1、表8.2)进行检验;与代表型号类别相同仅商标或型号命名不同时,应进行包装和标志项目的检验(表7序号1);与代表型号类别相同,外观、结构、鉴别性能不同时,应进行包装和标志、外观和结构、基本参数和主要性能、安全性能项目(表7序号1、2、3项目)的检验。所检项目按企业申报的产品等级对应的标准要求进行测试,同种类别产品所检项目全部符合该产品等级标准要求的,该类别产品检验综合判定为合格,否则该类别产品判定为不合格。非全项目检验时,按照实际检验项目进行收费。
  获证企业申请单元内产品增加规格型号时,应按5.5.1.1抽样规则抽样。与原获证型号类别不同时,应按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与原获证型号类别相同仅商标或型号命名不同时,应进行包装和标志项目的检验(表7序号1);与原获证型号类别相同,外观、结构、鉴别性能不同时,应进行包装和标志、外观和结构、基本参数和主要性能、安全性能项目的检验(表7序号1、2、3项目)。所检项目按企业申报的产品等级对应的标准要求进行测试,同种类别产品所检项目全部符合该产品等级标准要求的,该类别产品检验综合判定为合格,否则该类别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表8.1 点验钞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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