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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96号――关于修订并公布《人民币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公告

  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5.2 企业生产人民币鉴别仪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表3 企业生产人民币鉴别仪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序号

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1

老化台:电源、老化夹具

2

焊接设备:波峰焊接设备或浸焊设备或手焊设备

3

组装设备:组装工作台、组装工具



  表4 企业生产人民币鉴别仪产品必备的检测设备

序号

检测设备

规格、精度

1

双踪示波器

带宽DC~20MHz,精度3%

2

接触电流测试仪

测试电压:0~250VAC(可调),误差±5%

测试仪器应符合GB4943-2001中附录D中的要求。

电压表或示波器要求:输入电阻>1MΩ,输入电容<200pF,频率范围:15Hz~1MHz,精度优于±5%。

3

耐压测试仪

测试电压:0~1.5kV,0~5kV,误差:±5%

电源应保证当试验电压调节到相应的等级后短路输出端时,输出短路电流至少为200mA;当输出电流小于100mA时,过流装置不应断开。

4

温度表

分辨率:1℃

测量范围: 0~350℃

5

数字万用表

分辨率:200mV:100mV  2V:1mV  20V:10mV

测量范围:1mV~700V

精度:0.5%读数+1字

6

数字转速表

量程:5~10000r/min

精度:±(0.05%+1字)

7

兆欧表

量程:200MW/500V,1000MW/1000V

精度:±5%

8

数字式直流稳压电源

输出电压:0~36V连续可调(双路)

输出电流:0~3A

纹波:<30mVp-p

电源效应:<0.5%+5mV

负载效应:<0.5%+5mV

9

电子秒表

精度:1/100s

10

接地电阻测试仪

输出电流25A,误差在±5%以内

供电电源的空载电压不超过12V

11

存储示波器

直流增益精度:±3 %

带宽:60MHz


  注:企业配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

  5.3人民币鉴别仪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表5 企业出厂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判定依据

逐台

抽查

包装检验

 

¡

GB 16999-2010

8.1,8.2,表B.3

外观和结构要求

¡

 

GB 16999-2010

附录A.1,表B.4

基 本

参 数

准备时间

 

¡

GB 16999-2010

附录A.2 ,表B.5

工作温升

 

¡

 

 

主 要性 能

鉴别能力

¡

 

GB 16999-2010

5.1,表B.5

券别、套别及版别识别能力

¡

 

鉴别速度

 

¡

漏辨率

 

误辨率

 

冠字号码误识率(采用时)

¡

 

假币提示

¡

 

常规能力

 

¡

预置数识别功能

¡

 

安全要求

*

¡

GB 16999-2010

A.2.3,表B.6

注:1、“¡”表示在该类检验中应进行的项目;

2、“※”表示在每批的实际生产中,在每种型号产品中随机抽样1~2台,依据GB16999-2010中6.2.4漏辨率、误辨率的试验方法,按GB16999-2010中表5测试券别张数和6.2.4所规定测试次数的5%比例,进行对漏辨率和误辨率指标的验证测试;

3、“*”表示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测,安全要求中的接地电阻和抗电强度项目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5.4 人民币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人民币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
  5.5 人民币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5.5.1 抽样规则及抽样单
  5.5.1.1抽样规则
  抽样人员应在企业成品库中的合格产品中,或在生产线末端经企业检验合格并包装的产品中抽取样品。抽样人员应按企业所申报的产品规格型号,分别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同一单元内按产品等级、出钞口数量进行类别划分。
  a) 同一单元内仅申请单个型号时,应随机抽取23台进行全项目检验。
  b)同一单元内同时申报多个型号且类别(产品等级和出钞口数量)相同时,应随机抽取其中代表性型号的产品(产品功能最齐全、结构最复杂)23台进行全项目检验,其余型号各抽取3台进行部分项目检验。(见5.5.2条)
  同一单元内同时申报多个型号且类别不同时,每种不同类别均应上述办法分别抽样。
  c)不同单元的产品应分别进行抽样检验。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应分别进行抽样检验。
  被抽样品的抽样基数≥46台。
  样品抽取后,抽样人员当场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单位印章、抽样人员签名及抽样日期。
  5.5.1.2抽样单见表6

  表6 人民币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第 1 页共 3 页                        编号:

企业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盖章)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抽样情况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执行标准

 

型号规格

 

抽样基数

 

抽样数量

 

生产日期

 

抽样日期

 

产品批号

 

抽样地点

 

封样情况

 

抽样人员签字

 

 

审查组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

人员签字

 

 

备注

  

说明

请企业在封样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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