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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

  建设徐州、无锡、杭州、蚌埠等港口的煤炭、集装箱等泊位。

  4、黑龙江和松辽水系

  继续实施松花江航电结合、梯级开发工程。建设松花江、黑龙江主要对俄贸易口岸港口设施。

  5、注重黑龙江、澜沧江等国际河流的航运开发,促进我国边境地区经济发展,增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紧密联系。

  六、实施前景

  1、规划的内河高等级航道、主要港口遍及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连接了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56个,占全国的25%,连接了国家一类口岸27个,占全国的29%。实现了主要资源腹地和消耗地的有效联接以及主要江河的江海直达运输,可进一步加强区域间的经济和物资交流,促进沿江、沿河产业密集区的形成,发挥区域内主要城市的经济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协调发展。

  2、形成由通航千吨级及以上内河船舶的高等级航道为骨干、主要港口为主体的全国内河航道和港口体系,促进运输船舶大型化、标准化,内河水运资源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内河水运优势充分发挥,并与其他运输方式共同构筑完善的综合运输体系。

  3、到2010年,航道通过能力可在目前基础上提高约40%;到2020年翻一番,船舶航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单位运输成本将比目前明显降低,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4、规划的实施,可为国家节约大量土地,尤其是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土地资源匮乏地区建设高等级航道网,是缓解土地资源压力,扩大交通运输能力的有效举措。同时在部分河段可以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减轻防洪压力,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七、保障措施

  1、建立长期稳定的建设资金渠道。内河航道是国家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应以政府投入为主。中央政府建立内河水运建设专项资金渠道,并逐步扩大资金规模,主要用于支持高等级航道建设,适当支持其他等级航道和内河主要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贫困地区水运设施建设;各级地方政府安排财政性投入,进一步统筹交通建设资金,用于内河航道和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2、鼓励多种形式发展内河高等级航道。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航电结合、梯级开发,滚动发展内河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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