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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歌手小野丽莎及乐队到福建省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歌手小野丽莎及乐队到福建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264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11〕16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厦门市天视文化有限公司邀请日本歌手小野丽莎及乐队一行6人,于2011年9月24日至25日到福建省厦门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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