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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歌手小野丽莎及乐队到福建省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歌手小野丽莎及乐队到福建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264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11〕16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厦门市天视文化有限公司邀请日本歌手小野丽莎及乐队一行6人,于2011年9月24日至25日到福建省厦门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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