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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并开展首届评选工作的通知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水运工程设计或勘察工作20年以上;
  (二)取得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以评选当年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日期);
  (四)为水运工程设计或勘察领域学术、专业带头人,曾以项目总设计师(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总负责人身份主持过下列水运建设项目类别中不少于4个类别6个项目的设计或勘察,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境外项目通过交工验收),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
  1. 码头工程:5万吨级以上(含5万吨级)成品油、液体化工码头或10万吨级以上(含10万吨级)其他类型沿海码头工程,或3千吨级以上(含3千吨级)内河码头工程;
  2. 防护工程:水深8米以上(含8米)的防波堤工程,或总长度10千米以上(含10千米)的防沙、导流堤工程;
  3. 陆域形成与地基处理工程:100万平方米以上(含100万平方米)的陆域形成或地基处理工程;
  4. 航道疏浚工程:10万吨级以上(含10万吨级)或疏浚土方工程量1000万立方米以上(含1000万立方米)的沿海航道疏浚工程项目,或疏浚土方工程量200万立方米以上(含200万立方米)的内河航道疏浚工程项目;
  5. 航道整治工程:5万吨级以上(含5万吨级)沿海航道整治工程项目,或整治长度20千米以上(含20千米)的Ⅱ级以上(含Ⅱ级)平原航道、整治长度20千米以上(含20千米)的Ⅲ级以上(含Ⅲ级)山区航道的内河航道整治工程项目;
  6. 枢纽及通航建筑物主体工程:Ⅲ级以上(含Ⅲ级)航道的枢纽及通航建筑物主体工程项目;
  7. 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20万吨级以上(含20万吨级)的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项目;
  (五)主持过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技术创新的勘察、设计项目,以及对发展交通运输具有重大意义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或勘察;
  (六)主持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项或水运工程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2项以上(含2项);
  (七)在工程设计或勘察理论上有较高造诣,担任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编写组组长、副组长,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5篇以上,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
  第七条 参加评选人员需符合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标准,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格式见附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提出申报书。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申报表、有代表性的工程技术成果、标准化工作成果、论文、著作(包括重大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重要技术报告),以及重要奖项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
  第八条 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各地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交通运输部。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企业的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直接报交通运输部。
  第九条 每单位每届的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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