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人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总社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基地和总社“千社千品”富农工程项目下达文件复印件。国家级、总社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应提供验收结论复印件;
5、所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复印件;
6、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7、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
(二)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推荐意见排序上报到总社科技教育部。
(三)总社科技教育部及合作指导部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总社网站及中华合作时报上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总社将专门组织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认定结果。
五、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总社科技教育部、合作指导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公示及认定结果发布等工作;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省标准化农产品品牌的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中华合作时报社对本次认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导,并开设专栏对获选品牌进行集中宣传、展示。此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
纸质及电子版申请材料请于2011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总社科技教育部标准质量处,电子版本发送至biaozhun@chinacoop.gov.cn。
联系人:彭涛 程晓霖
电 话:010-66050700 66052674
传 真:010-66050574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总社科技教育部
邮 编:100801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2: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农产品品牌申请表
( 年)
申请人名称: (盖章)
产品名称:
注册商标:
法人代表签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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