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陕西省西安市玄武路凯玄大厦工地“9·10”重大附着式脚手架坠落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1年9月10日上午8时30分,陕西省西安市玄武路北关村凯玄大厦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高层附着式脚手架坠落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2人重伤。该项目用地为集体土地,相关建设管理手续不全。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施工单位在实施整体提升附着式脚手架时,未撤离架上作业人员,并违规拆除了承力构件,导致架体失衡坠落。该事故暴露出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施工现场的指挥协调、施工组织、作业交底、安全防护等环节的责任落实、技术保障和措施执行等存在漏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依然严重,安全隐患排查不深不细,治理整改工作不彻底。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以预防坍塌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19号)要求,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单位持续深入地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工程特点,抓住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精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切实抓出成效。要督促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细化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和作业人员,杜绝“三违”行为,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