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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摘要)


  11.建立职务犯罪信息情报体系。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基础工作,强化对职务犯罪信息情报的收集、管理和利用。规范举报中心设置,健全网络举报受理机制,加强对举报线索的评估、研判和管理,强化对线索流转的监督。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和举报人、证人保护制度。积极推进侦查信息、执法信息共享和公共信息快速查询机制建设。

  12.完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程序措施和工作机制。转变侦查理念和侦查模式,坚持办案工作重心前移,强化案件初查工作,完善初查措施,规范初查程序。遵循侦查工作规律,准确把握立案条件。完善侦查手段,提高侦查工作科技含量。完善侦查指挥体制,规范侦查指挥机构设置,实现线索统一管理、侦查统一指挥、资源统一调配。立足职能分工,建立完善与纪检、监察等有关单位在案件查办方面的协调沟通机制。

  13.保障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健康发展。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进一步规范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正确行使。全面落实和深化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等改革,完善线索集中管理、案件分级管辖等机制。完善职务犯罪案件管辖,理顺指定异地侦查案件侦查、起诉与审判管辖的关系。严格规范讯问、询问活动,坚决杜绝刑讯逼供以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取证方式和手段。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落实和完善讯(询)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和操作规程。

  14.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有效发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国际刑警组织、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和双边、多边司法协助等国际合作机制的作用,加强情报信息交流,相互借鉴经验,在境外取证、追逃、追赃、遣返、移交、引渡以及预防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

  15.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创新发展。围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机制,坚持专业化预防与社会化预防相结合,综合运用预防咨询、预防调查、预防检察建议等措施,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行业预防。建立完善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提供决策参考。2011年底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全国联网,更好地发挥其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强化市场廉洁准入效力的作用。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力争到2013年底实现省、市两级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或警示教育平台基本覆盖,2015年底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完成警示教育基地或警示教育平台建设。推动预防职务犯罪立法。

  (三)加强诉讼监督,改进薄弱环节,增强监督实效

  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要求,把诉讼监督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正确有效履行监督职责,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16.加强立案监督。认真落实《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严格执行对不该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突出问题,完善对通知撤案案件的复议复核机制。加强对监督立案案件的后续督促和催办,防止立而不侦、侦而不结。建立方便群众举报、申诉、听取律师意见以及从新闻舆情中发现案件线索的制度,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及时发现、准确纠正违法的能力。

  17.全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监察、行政执法等机关沟通,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规范或实施细则,完善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咨询制度。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及其相关制度建设,明确信息共享范围、录入时限和责任追究制度,到2013年底,各省级单位完成建设任务。加强对衔接工作的监督,认真开展调查处理举报、建议移送案件、立案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犯罪,促进衔接机制落到实处。

  18.加强侦查活动监督。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加强对侦查机关另案处理和遗漏移送批捕、起诉的监督。建立健全对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完善发现、纠正和查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探索开展对基层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

  19.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抗诉工作。积极开展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以及二审书面审理、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后改变原审判决案件的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规范列席会议的职责、范围和程序。深化量刑建议改革,规范量刑建议的范围、标准。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制度。完善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加强死刑案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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