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情况的通报
(卫办监督发〔201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38号)的工作安排,我部于2011年6月至8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1年9月15日,共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4个省(区、市)按时报送了对辖区内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监督抽检的结果。24个省(区、市)共对5639户人工游泳池(馆)进行了水质抽检,抽检项目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和余氯(泳池水、浸脚消毒池水)。共抽检游泳池水样15117个,浸脚池水样6881个。其中游泳池水水质细菌总数合格率为92.3%,大肠菌群合格率为96.9%,尿素合格率为90.8%,浑浊度合格率为99.4%;余氯合格率为83.7%;浸脚消毒池水余氯合格率为87.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24个省(区、市)的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监督抽检结果分析显示,游泳池水尿素、余氯和浸脚消毒池水余氯卫生学指标合格率较低。
(一)游泳池水尿素合格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水质不能被有效循环净化和游泳池补水量、补水频率不够。夏季气温高,游泳人数多,一些游泳池未按相关卫生要求安装或未正常运行泳池水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导致泳池水质不能被有效循环净化;部分游泳池补水量、补水频率不够,未按照相关卫生要求在开放时间内做到每日定时补充一定量新水,池水更新不够,不能保证池水有良好的卫生状况,造成尿素超标。
(二)余氯合格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消毒药的使用方法不科学,浸脚消毒池补药不及时或者不换水。一是个别游泳场所未按相关卫生要求安装或未正常运行游泳池水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而是采取每日不定时人工抛撒式投消毒药的不科学方法,无法确保投放了足量的消毒药,使消毒药不能均匀分布在游泳池水中,导致游泳池水中余氯浓度偏低。二是部分游泳场所未按照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对浸脚消毒池水每日定时更换新水、重新投放消毒药或投放的消毒药量不足,造成浸脚消毒池水中余氯浓度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