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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文书规范(试行)》的通知


  事故处理人员: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印章)
年 月 日

  注:此清单一式两份(存档、收件人各一份)。

  附件17:
农机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
第  号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         驾驶操作的             
   ,在       发生农机事故。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为受伤人员                       医院支付(垫付)          费用。收据由你单位暂存。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农机事故处理人员:

  电话或通讯地址:

  附件18:
  检验、鉴定委托书

被委托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委托内容: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9:

领导批示

 

 

 

 

 



  农机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处理人员: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不局限于一页。

  附件20:
  农机事故认定书
  ×农机认字[20××]第××××××号

农机事故发生时间:                天气:

农机事故发生地点:

当事人、事故机械、事故现场等基本情况:

 

 

 

农机事故发生经过:

农机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当事人导致农机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事故处理人员:                 (专用章)

 

                     年  月  日


  当事人对农机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农机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对农机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调解的,应当在收到农机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维持原农机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共同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附件21:
  农机事故认定复核受理通知书
  ×农机受字[20××]第××××××号

 

              

 

因当事人                          

                               

                                

农机事故一案,提出农机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依据《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三十四条规定,决定予以受理。自即日起三十日内对该案作出复核结论。复

 

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

 

或案件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复核终止。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多份,交各方当事人各一份,一份附卷。

  附件22:
  农机事故认定复核不予受理通知书
  ×农机受字[20××]第××××××号

              

 

对你(单位)提出复核申请的                  

                                 

农机事故一案,经本机关审查认为:                 

                                 

                                 

                                 

          。依据《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决

 

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多份,交申请人各一份,一份附卷。

  附件23:
  农机事故认定复核结论
  ×农机复字[20××]第××××××号

复核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的基本事实、理由:

 

 

 

 

 

 

 

 

经本机关复核认为: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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