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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文书规范(试行)》的通知


  附件14:
  扣押决定书
  ×农机扣字[20××]第××××××号

当事人

 

联系方式

 

地 址

 

 

鉴于当事人肇事后企图逃逸\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驾驶(所有)的                         进行扣押,扣押期限为     日。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     局(委员会)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事故处理人员: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注:1.决定书中应注明扣押物品数量。

2.此决定书一式二份(存档、当事人各一份)。



  附件15:
  扣押物品清单

扣押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扣押地点:

编号

物品名称

数量

规格

领取人签名

领取时间

备 注

 

 

 

 

 

 

 

 

 

 

 

 

 

 

 

 

 

 

 

 

 

 

 

 

 

 

 

 

 

 

 

 

 

 

 

 

 

 

 

 

 

 

 

 

 

 

 

 

 

 

 

 

 

 

 

 

 

 

 

 

 

 

 

 

 

 

 

 

 

 

 

 

 

 

 

 

 

 

 

 

 

 

 

 

 

 

 

 

 

 

 

 

 

 

 

 

 

 



  当事人:             事故处理人员:

  注:此清单一式二份(存档、当事人各一份)。

  附件16: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当事人:             时 间:              
  地 点:                            
  因你(单位)涉嫌     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需要对你(单位)的下列物品先行登记保存:

序号

物品名称

数量

规格

领取人签名

领取时间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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