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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全面推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有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见附件一)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统称《评审标准》,见附件二、三),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组织实施体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本地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研究确定本地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尽快建立并不断完善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体系。烟花爆竹企业要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并实施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

  现有烟花爆竹企业在2012年底前原则上都要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今后新建烟花爆竹企业取得相关许可证后一年内应实现达标;至“十二五”末,力争20%以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上标准,30%以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上标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烟花爆竹企业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实现工作目标。烟花爆竹企业要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和达标计划时间表,并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达标。

  三、认真组织宣贯,正确理解把握《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相关内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对省级安全监管部门、重点产区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宣贯和培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认真学习、准确掌握《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的基础上,组织对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评审人员,以及所有烟花爆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自评人员进行宣贯和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要对每一名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在评审工作中熟练掌握、准确把握《评审标准》。烟花爆竹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组织机构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和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提高全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知识和有关要求,为开展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企业自评奠定基础。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确保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其加强技术专家队伍建设,建立评审质量管理机制,提高评审组织能力和评审工作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对烟花爆竹企业要进行分类指导,组织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等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对企业开展必要的咨询服务,引导企业把着力点放在改善安全生产基础、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上,注重工作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

  五、采取相关配套措施,全面促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一是将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行政许可等工作相结合。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的企业,给予优先审批新(改、扩)建项目等扶持鼓励政策。对在规定时限内标准化未达标和被撤销标准化达标等级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二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将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作为企业信贷、保险、投融资和评先推优等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运行一年后,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可直接申请二级达标评审。四是做好与近年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衔接,对已经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81号)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并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的企业,视同新标准的标准化三级企业管理,待有效期满后按照新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请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各烟花爆竹企业。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2011年10月底前将本地区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名单、乙级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机构名单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附件:

  一、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

  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积极推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以下统称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三条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和证书与牌匾颁发等工作。
  第四条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别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统称《评审标准》),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审得分满分为100分。
  第五条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评级标准为每个A级要素得分不低于60分且应分别达到以下分值:
  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得分≥90分;
  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得分≥80分;
  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70分。
  第六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计算方法为:
  标准化总得分:
  M = K1A1 + K2A2 +···+ KiAi
  其中:K为A级要素权重,A为A级要素得分,i为A级要素个数。
  A级要素得分:
  Ai = B1 + B2 +···+ Bm
  其中:Ai为第i个A级要素得分,Bm为第i个A级要素中第m个B级要素得分,m为B级要素个数。
  B级要素得分:
  Bm =(C1 + C2 +···+ Cn)* B0 / 10n。
  其中:B0为第m个B级要素应得分,Cn
  为第m个B级要素中第n个C级要素实际得分,10为C级要素应得分,n为C级要素的个数。
  每个C级要素应得分为10分,扣完为止。
  否决项中,否决到A级要素,该A级要素不得分;否决到B级要素,该B级要素不得分。
  第七条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烟花爆竹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依法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二)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运行1年以上,并自评达标;
  (三)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 烟花爆竹企业首次只能申请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标准化三级企业应持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标准化二级企业应持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申请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
  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自评。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自评小组,对照《评审标准》进行自评,确定自评等级,形成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
  (二)申请。烟花爆竹企业自评达标后,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状况和自评结果,向相应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以下简称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审申请(格式见附件2),并附自评报告。
  申请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的,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三)评审。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的评审申请后,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评审组织单位受理企业的评审申请后,应选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单位的选定应充分尊重申请企业的意见。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完成后,评审单位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3)和评审得分表(格式见附件4)。
  评审组织单位应在接到评审报告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评审达标的,将审查意见和评审报告、评审得分表一并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对评审不达标的,以书面形式将不达标理由、评审报告、评审得分表反馈评审单位和申请企业。
  (四)公告。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标准化二级企业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公告,标准化三级企业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公告。在公告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前,公告单位应征求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
  对不符合有关要求不予公告的,应书面通知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由评审组织单位以书面形式将不予公告原因、评审报告、评审得分表反馈评审单位和申请企业。
  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至少每6个月公告一次安全生产标准达标企业名单。
  (五)证书与牌匾颁发。经安全监管部门公告的安全生产标准达标企业,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样式见附件5、6)。
  第十条 评审单位原则上应具有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具有甲级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所有级别的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达标评审工作;具有乙级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可在本地区从事烟花爆竹企业三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不具有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应具备高于乙级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的条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推荐,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同意后,可在本地区从事烟花爆竹企业标准化二、三级达标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对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向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地区上一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应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评审、审核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标准评审工作的质量。评审单位应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评审组织单位应对审查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评审单位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人员询问按不少于企业从业人员10%的比例进行抽查,但最少不应少于10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企业,抽查询问比例不少于从业人员的5%。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标准达标企业每年应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评,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企业的自评报告应报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备案;未按照规定进行自评的,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责令限期自评。
  第十五条 评审组织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标准达标企业进行抽查,建立抽查档案,并将抽查情况报告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20%,在3年内至少抽查一次。
  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公告部门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等级,原发证单位收回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
  (一)申请材料不真实、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
  (三)发生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相关许可证被注销、撤销、吊销或过期的;
  (五)有转包分包、出租转让许可证、“三超一改”、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
  第十七条 不再具备标准化一级企业、标准化二级企业条件,被撤销标准化一级企业、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等级的,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审;自撤销之日起1年后,方可申请被降低前等级的评审。
  标准化三级企业不达标,或不再具备标准化三级企业条件,被撤销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等级的,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整改,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评审。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牌匾有效期3年。企业应于有效期满3个月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评审,换发证书和牌匾。
  第十九条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和统一规定编号模式。
  第二十条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公告、发证、授牌等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1.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2.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
  3.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
  4.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得分表
  5.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
  6.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样式

  附1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自评报告

  企业名称:
  (盖 章)
  原有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无
  评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一、自评报告表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地  址

 

许可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手 机

 

分管标准化
  负 责 人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信箱

 

评审小组成员

 

姓 名

职务/职称

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资质证书编号

备注(如外聘专家单位等)

组长

    

成员

    
    
    
    
    
    

自评结果

评审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评审得分:

自评结论性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自评工作总结
 



  附2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申请书

  申请企业:
  (盖 章)
  企业类型:  □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
  申请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一、企业评审申请书
  

               

 

   本企业按照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关工作要求和相关评审标准,自     月起,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于       日对照评审标准进行了自评,自评得分为    。根据《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现申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   级企业达标评审。

请予受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地  址

 

许可证号码

 

企业性质

□国有  □集体  □私营  □外资(含外资控股)

固定资产

万元

产 值

万元

销售额

万元

员工总数

安全管理人员

生产企业危险工序作业人员

专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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