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
(教师[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精神,加强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素质,教育部、财政部决定从2011年起,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中西部地区农村公办幼儿园(含部门、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转岗教师。
二、培训项目
(一)农村幼儿教师短期集中培训
组织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到省域内外高水平师范院校、综合大学、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促进幼儿教师更新教育观念,着力解决幼儿教师在教育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高幼儿教师的教育水平和专业能力。
--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要重视新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
--要针对幼儿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以问题为中心,案例为载体,将专题学习与案例研讨相结合,同时辅以观摩考察、在岗实践等多种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
充分利用省域内外高水平师范院校、综合大学、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幼儿师范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充分发挥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组织管理作用,采取集中培训、“送培到县”、“送教上门”、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对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进行120学时的岗位适应性培训。
--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新入职的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
--培训围绕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帮助“转岗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教育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