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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荷兰茵特洛现代舞蹈团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荷兰茵特洛现代舞蹈团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314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1〕45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吴氏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邀请荷兰茵特洛现代舞蹈团一行23人,于2011年11月8日至12月3日来华到北京市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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