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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1996年7月15日 证监发字[1996]11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报送的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确认福建实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的批复》(闽体改[1994]019号)、福建省证券委员会《关于下达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额度的通知》(闽证委[1996]3号)、《关于同意上报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的函》(闽证委[1996]4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原内部职工股占用额度上市305.5万股(共占用额度3305.5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请督促该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披露其发行申请已获得我会批准及其选定的上市地点,并在收到本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及发行公告。
  三、请督促该公司在完成变更登记后2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
  四、该公司由国家和法人持有的股份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交易。
  五、该公司内部职工股中由原外设厂职工持有的50万股,待补足股款,自发行的新股上市之日起期满半年后,方可上市流通。
  六、请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要求,成立股票发行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股票发行工作的领导,以保证该公司股票的顺利发行。
  七、如该公司违反本批复第二条及第三条的规定,本批复自动失效;该公司如要发行及上市必须向我会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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