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审核意见书
(1996年6月25日 证监配审字〔1996〕21号)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厦门市证监会《关于同意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一九九六年度增资配股方案的批复》〔厦证监(1996)019号〕、《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5992.182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4396.182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596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