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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辽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6月21日 证监发审字〔1996〕110号)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辽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的申请》(海证字〔1996〕第029号)及发行方案、辽宁省证券委员会报送的《关于批准辽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网定价发行方案的函》(辽证委函〔1996〕2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报送的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辽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1300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辽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辽宁省证券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发行公司,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此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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