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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国货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青岛国货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6月17日 证监发审字〔1996〕103号)


青岛证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呈报〈青岛国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送审方案〉的请示》(青证字〔1996〕18号)及发行方案、青岛市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的《关于同意青岛国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送审方案的报告》(青证管办字〔1996〕9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简称“全额预缴款”)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青岛国货股份有限公司A股1800万股。发行费用为每股0.10元。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青岛国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青岛市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发行公司,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期间每天将发行情况通报我会。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及经过审计的收费支出报告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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