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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天津通联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天津通联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1996年6月17日 证监发字〔1996〕68号)


天津通联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经查实,你公司无视国家法令,在国办发〔1994〕69号文件下发后,仍为客户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开新仓527手,直到1995年9月才停止境外期货交易,严重违反了国办发〔1994〕69号文件关于“各期货公司均不得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规定。为严肃法纪,保证我国期货市场试点工作的正常进行,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做出如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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