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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1996年6月13日 证监发审字〔1996〕9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深圳市国际企业有限公司改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深府办复〔1992〕186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计划的批复》(深府函〔1996〕28号)和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复审的请示》(深证办字〔1996〕9号)等文件,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请督促该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披露其发行申请已获得我会批准及其选定的上市地点,并在收到本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及发行公告。
  三、请督促该公司在完成变更登记后2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
  四、该公司由国家和法人持有的股份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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