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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6月5日 证监发审字〔1996〕86号)


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你公司《关于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的请示》(沪申证发〔96〕第33号)、电力工业部《关于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社会公众股股票方案的批复》(经济〔1996〕77号)及黑龙江证监会《关于同意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的批复》(黑证监发〔1996〕11号)文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简称“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1003万股。每股收费0.12元。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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