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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山西焦华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
 “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5月25日 证监发审定〔1996〕84号)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请示》(华证〔1996〕97号)及山西省证管办《关于同意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报告》(晋证办发〔1996〕10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简称“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社会公众股(A股)2500万股。每股收费0.12元。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在股票发行结束后,应对发行收费开支进行审计,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并于发行结束后15日内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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