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1996年5月11日 证监发审字〔1996〕7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报送的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河北省体改委《关于同意组建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冀体改委股字〔1994〕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额度的通知》(冀政函〔1995〕118号)、化学工业部《关于下达沧州化工公开发行股票额度的通知》(化政发〔1995〕97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报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的函》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12万股,原内部职工股占用额度上市188万股(共占用额度25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请督促该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披露其发行申请已获得我会批准及其选定的上市地点,并在收到本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及发行公告。
三、请督促该公司在完成变更登记后2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