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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食安办发电〔2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1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两节”期间是食品生产、销售和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事故易发的敏感时段。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必须高度重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节日期间食品生产经营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强化监管措施。地方各级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要对本地区“两节”前后和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督促抓好各环节监管措施的细化、实化,强化协调配合和措施衔接。要针对容易产生监管空白的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切实落实监管任务分工,健全监管责任制,确保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确保人民群众在节日期间买得放心、吃得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执法检查
  (一)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针对“两节”期间食品购销两旺、餐饮消费和旅游消费进入高峰时段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月饼、食用油、肉类、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等热销食品的执法抽检和市场巡查,加强对饭店、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的现场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在抓好各类大宗食品执法检查的同时,进一步围绕中秋节食品消费特点,切实加强月饼等节日食品的生产、上市、交易到退市的全程监管,严把质量安全关。严格节后退市食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管,防止过期食品重新回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要加强对食品展销、促销活动中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以次充好、非法添加、伪造包装、经销过期变质食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切实净化节日食品市场。
  (二)加强节日期间企业监管。要针对“两节”前期及节日期间食品企业生产经营任务饱满的特殊情况,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抓好食品安全责任、措施的落实,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和经营过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为赶进度、抢订单而超能力、低标准生产经营,坚决防止因食品热销而出现安全管理松懈、粗制滥造甚至生产经营假劣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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