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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2011〕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精神,推动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现就做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开展试点工作是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能否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直接体现着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水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

  二、开展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

  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要选择本行政区划内具备一定电子政务水平,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县(市、区),积极向本省(区、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推荐。

  二是要组织专门力量,协助试点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全面梳理、清理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要按照《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中所列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见附件),针对各类事项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个事项包含的具体内容,形成试点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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