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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提升科技支撑能力。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在切实做好保护和管理自然生态系统核心任务的前提下,不断提升科研监测能力,为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要发挥自然保护区科研平台作用,吸引国内外科研单位开展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科研工作,并积极参与有关研究活动,增强自身的研究能力;要根据主要保护对象的特性,采取科学管理措施,提高保护质量。
  (四)发挥科普教育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作用。要进一步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社会服务功能,联合相关部门,充分利用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成果,使自然保护区成为科普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要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在总体规划和生态旅游规划的范围内,加大旅游步道、访问中心、宣教解说等社会服务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组织开展特色活动,引导公众热爱自然,参与和关心自然保护区建设,提升自然保护区的社会服务能力,展示林业生态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成效,为提高国民素质和爱国热情发挥重要作用。
  五、落实保障措施,推动自然保护区健康发展
  (一)落实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自然保护区是保护森林、湿地和荒漠生态系统的最重要、最有效措施,其范围清楚,生态补偿的主体和受体明确,在生态服务功能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安排天然林资源保护、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和湿地保护补助资金时,要将自然保护区单列。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特殊性,结合本地的实际,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制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程实施、资金使用监管和监测数据上报等相关办法,确保资金有效使用与管理。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联合当地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快自然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评估等工作,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标准体系。
  (二)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领导。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是社会公益事业,也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的精神,积极主动地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管理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并积极落实地、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和建设经费。
  要落实《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直接归属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管理;要参照《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配备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人员,并争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干部担任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领导,提高自然保护区的专业管理水平;要强化培训工作,将国际和国内成功有效的保护理念和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争取把自然保护区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考核评估机制,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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