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法制化建设,依法推进自然保护区发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促请加快自然保护区立法进程,加快落实“一区一法”。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争取由地方人大或政府颁布保护管理条例或办法,力争在3到5年内完成。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制定普法计划,形式多样地开展自然保护区的法制培训和普法工作,切实提高保护管理人员和公民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的法律意识。
(三)规范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并强化执行监管。总体规划是自然保护区开展建设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在综合科学考察、本底资源及补充调查的基础上,科学、系统地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维护其严肃性,发挥总体规划的指导作用;国家林业局在审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前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内容进行现场核查;省级和其他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也应在3至5年内全面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要通过总体规划的编制、执行,明确自然保护区边界四至和功能分区,落实土地权属,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自然保护区内国有土地,采取政府划拨、调换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划归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于自然保护区内的集体土地,在征得土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通过租赁、赎买、置换、补偿等方式,将土地尤其是核心区的土地划归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使用,依法稳定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与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国家林业局将定期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四、依靠科学技术,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
(一)积极推进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要进一步落实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推动全国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通过广泛吸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分析制约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的关键因素,明确示范工作重点,落实相应的措施。各地也可以选择一些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作为示范单位进行建设,并注意借鉴国际、国内在自然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措施。学习全国示范自然保护区及示范省在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资金投入机制、规范管理、参与式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当地实际深化和拓展,促进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区监测网络体系。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林业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以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植被和珍稀濒危物种分布数据库和巡护监测网络为主要内容的数字化监测体系,组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主要保护对象及其栖息地、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等调查,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监测体系,使自然保护区科学监测工作常规化和规范化,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科学数据。逐步建立向社会公布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测信息及生态状况的公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