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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重点支持领域和项目中,要根据建设项目的条件成熟度、需求急迫性,结合我行资源供给总量和结构状况,做出排序。从内部流程上,前期规划、储备入库、评审签约、资金发放都应安排较适当的比例,形成与资金供给进度相适应的持续稳定的项目供应流。从支持顺序上,重点是列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年度重点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按照收尾、在建、新开工的顺序,以适当比重协调推进。特别是对1至2年内即将收尾建成的项目,政府当前重点关注的保障性住房、水利建设等项目,资金流动性出现阶段性压力的项目,对完成经营计划和绩效考核关联度较大的项目等,优先给予安排。
  四、规划先行和综合金融服务
  (八) 正向规划推动
  1.规划的完善和衔接。
  围绕国发21号文件对内蒙古又好又快发展的定位、目标和重点,坚持全面性、前瞻性和科学性相结合,参与和支持内蒙古各级政府做好总体规划下专项规划的空白填补和修订完善,推动已经制定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重点要尽快完成与总体规划等配套的系统性融资规划,从规划源头找准我行融资支持的切入点。
  2.规划成果转化和传导。
  已经制定的区域、战略客户、重点行业以及业务发展规划,特别是其中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能源基地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呼包鄂一体化、沿边开发开放和跨境基础设施等重点内容,要对接和嵌入到1-2年的经营计划及后续的开发储备、评审授信、经营运行、业务协同等各个环节,真正体现正向规划的推动作用。
  (九) 综合金融服务
  1.注重功能和产品的优化组合。
  发挥我行贷款及其派生业务、投资、债券、租赁、证券功能兼备,母子公司机构协同的优势,结合建设项目融资需求类型、品种及其配比、时序的差异,推动金融资金与财政性资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有效衔接。尤其要注重把握本外币贷款不同品种之间,表内贷款与银团和信托等受托业务之间,信贷与投资、债券、租赁、证券之间的补充与替代,在搭配方式和次序上提供“工具箱式”的精细化组合服务,解决增量资金需求、存量资产调整、流动性调节、资本金约束、股权融资、资本运作等多方面需求。借助多年来我行在国内外业务拓展中积累的客户、同业、政府合作关系、信息资源和行内外专业力量,为国内外资金向内蒙古重点领域投资牵线搭桥。
  2.有针对性地探索金融服务创新。
  结合内蒙古特定产业结构、区位特点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重点开展能源类产品的大宗商品融资、大型龙头企业的供应链融资、基层金融多元化担保融资、政府投融资平台现金流覆盖和信用结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创新,为内蒙古又好又快发展拓宽融资渠道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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