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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开行发〔2011〕401号)


各分行、代表处,总行各部门,控股子公司:
  内蒙古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源地,各类资源富集,发展潜力巨大,生态区位独特,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边疆繁荣稳定大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以下简称“国发2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不可替代作用,支持内蒙古在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中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 重要意义。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独特优势,支持内蒙古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改革开放,是我行贯彻国家中长期战略,在支持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重要表现;是我行在金融市场同业竞争中实现差异化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 指导思想。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坚持开发性金融方向,运用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实施以来支持内蒙古发展所探索积累的有益经验,围绕战略定位,突出我行特色,结合内蒙古实际,注重整体效应,体现引领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三) 明确支持领域,把握实施策略。夯实发展基础,加强综合交通运输、能源输送通道、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发展后劲,促进能源基地和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优化空间格局,强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功能建设;保障持续进步,支持生态和环保领域适合于金融支持的保护性开发工程和综合配套建设;促进开放型经济,推动向北沿边开发开放和国内区域经济合作;培育内在活力,深化以投融资主体增强实力和规范发展为重点的机制体制建设。在重点领域范围内,区别层次,分步实施,点面结合,协调推进。
  (四) 深化规划先行,注重综合服务。以系统性融资规划为重点,从源头推动融智融资相结合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完善一体化综合金融服务,通过贷款与投资、债券、租赁、证券业务有机协同,增强支持力度和服务水平;体现对其他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的引领,拓宽重点支持领域的投融资渠道。
  (五) 实行差别政策,加强内外协调。在融资总量、结构和增速,以及融资支持条件、标准和程序等方面,实行因地制宜的差别化政策。加强政府合作,发挥政府组织优势对我行做好综合金融服务的协调推动作用;发挥总、分行和控股子公司的系统合力,加强内部协调,完善绩效考评,切实体现对工作要求的督促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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