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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的通知
(工商食字[2010]155号 2010年8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卫生部、工商总局等十部、局联合下发的《 关于印发2010 年加强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监督发〔2010〕72 号),为了进一步加强整顿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切实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加强整顿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

  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导致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近期再次发生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以及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出当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十分严重。近日,卫生部、工商总局等十部、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0 年加强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加强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依法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

  (一)强化专项执法检查,清理整顿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单,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认真开展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同时,采用明查暗访形式,对本辖区所有食品经营企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以及对经营企业销售含有不符合法规标准的非食用物质行为进一步进行集中全面检查,依法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强化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认真查找辖区监管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并采取防范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加大市场日常监管力度,依法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落实基层工商所的监管责任,加强市场巡查,建立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名录,引导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强化自律意识,依法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和进货台账、销售台账等自律制度和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把好食品添加剂的市场准入关。要加大对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力度,根据相关部门通报,监督经营者下架不合格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依法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违法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防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能力。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的宣传和指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强化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和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指导作用,规范食品经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积极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涉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举报,根据消费者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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