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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11年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的函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11年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的函
(国土资厅函[2011]6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司局,其他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十二五”标准化发展规划》(国土资发〔2010〕63号),按照部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和2010年第5次部长办公会议精神,开展《2011年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计划》(以下简称《标准计划》)编制工作,请各单位报送标准计划项目建议。

  一、范围

  《标准计划》包括拟定国家标准和国土资源行业标准两部分。根据《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标准应申报标准计划:(1)已列入国家和部《标准规划》,或满足国土资源重点工作急需,拟于2011年开展制修订、审查或报批的标准;(2)为保障部各类专项组织实施,由大调查等专项下达任务,或列入国家、部、地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正开展预研究的标准。已列入部2008、2009、2010年标准制修订计划的标准不重复申请。

  二、组织方式

  《标准计划》编制工作依托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开展,由技术委员会组织项目建议的征集、审查和征求意见工作,经部审定,拟订国家标准部分报国家标准计划;拟订行业标准部分由部发布实施。

  各单位报送项目建议过程中,请注意以下几点:(1)关于标准的起草单位,建议加强部直属单位、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企业、院校的合作,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鼓励地方国土资源部门、企业、院校承担行业标准研制任务。(2)关于标准经费安排,建议多渠道、多形式落实标准制、修订经费,积极争取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矿产保障工程、土地整治、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金土工程等国土资源专项经费支持。(3)建议各单位加强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评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加强协调,严格把关。

  三、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从国土资源部网站下载并填写以下材料:(1)申请国家标准计划的单位,填写《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编写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2)申请国土资源行业标准计划的单位,填写《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建议书》(见附件2)。以上材料经单位审核后,于8月15日前一式2份报部科技合作司,同时报电子版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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