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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七)规范人事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协调,坚持职责、任务与编制相适应的原则,按照“统一定编、严格控编”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行政区域范围、道路运输市场规模、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机构设置标准,实行编制的动态管理,控制人员总量。

  (八)完善用人机制。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应当体现专业化、正规化、数字化、现代化的要求,新录用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或者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实行凡进必考,公开录用。新录用人员原则应当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道路运输相关专业比例应当达到70%以上。加强人员日常管理,实行竞争上岗,定期轮岗。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健全人员退出机制。鼓励和提倡上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互派干部交流挂职或任职,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之间可开展干部交流挂职。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干部异地交流任职。四、提升队伍素质和形象

  (九)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基层组织建设,坚持理论武装,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强化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法纪意识,建设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队伍,筑牢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的思想基础、组织基础和政治基础。

  (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科学、民主、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效能,不断改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提高领导水平和行政能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问责制度、引咎辞职制度和责令辞职制度。

  (十一)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制定人员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定期轮训等制度,建立基地,拓宽渠道,创新机制,改进方法,加强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道路运输管理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原则上每3年要对道路运输管理干部轮训一次。交通运输部适时组织对省(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导干部进行培训,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要组织对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导干部及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十二)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倡导勤政为民、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勇于奉献的工作作风,情系民生、服务发展,加强调查研究,力戒形式主义,反对弄虚作假和铺张浪费。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努力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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