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查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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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项目所在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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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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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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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批准的勘查面积(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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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缩小的勘查面积(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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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意
见
| (填写“申请放弃勘查区块内未开展地质工作,无需汇交地质资料。”)
审查人:
矿产资源勘查年检专用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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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由负责审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填写。表中“×弃勘表〔××××〕×××号”行的填写规则如下:“×弃勘表〔××××〕×××号”中第一个“×”用汉字替换,由部审查的,用“国”字,由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的,用该省(区、市)的简称;方括号内的4个“×”用审查年份替换;方括号后的3个“×”用审查单位自编某一年度的审查序号替换。
附件2:
《勘查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本提纲适用于探矿权人在申请办理探矿权延续、保留、变更时,涉及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勘查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的编制。报告至少应有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