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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探矿权人放弃勘查区块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


勘查项目名称

 

勘查项目所在省(区、市)

 

勘查许可证号

 

探矿权人

 

原批准的勘查面积(平方千米)

 

申请缩小的勘查面积(平方千米)

 

 

(填写“申请放弃勘查区块内未开展地质工作,无需汇交地质资料。”)

 

                  

         

审查人:

              矿产资源勘查年检专用章

                 ××××年××月××日


  说明:此表由负责审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填写。表中“×弃勘表〔××××〕×××号”行的填写规则如下:“×弃勘表〔××××〕×××号”中第一个“×”用汉字替换,由部审查的,用“国”字,由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的,用该省(区、市)的简称;方括号内的4个“×”用审查年份替换;方括号后的3个“×”用审查单位自编某一年度的审查序号替换。

  附件2:
《勘查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本提纲适用于探矿权人在申请办理探矿权延续、保留、变更时,涉及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勘查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的编制。报告至少应有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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