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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做好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有关企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做好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有关企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字[2010]112号 2010年6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中国邮政改革发展,现就做好有关企业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重组改制方案,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整体改制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成立后,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组建一个子公司(以下简称省级子公司)。
  31个省级子公司的组建方式为:北京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青海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山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其他 27个省级子公司由股份公司与其他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二、省级子公司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三、省级子公司的名称统一规范为“××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
  四、按照省级子公司的不同组建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要提前介入,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核准企业名称,当场办结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尽快颁发(换发)营业执照;对于申请材料存在问题的,要指导企业完善改制方案和登记申请材料,尽快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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