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云南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的通知
(工商办字[2010]256号 2010年12月23日)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云南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已经2010年12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局,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云南
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
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提升我国沿边开放水平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重要举措。充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积极支持和促进云南桥头堡建设,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措施,对于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国际大通道,沿边开发开放的试验区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先行区,外向型的特色产业基地,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示范区,西南重要流域的生态安全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云南桥头堡建设的实际需要,在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范围内,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注重实效的原则,提出以下支持意见。
一、积极支持云南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一)支持创新服务发展体制机制。对云南桥头堡建设迫切需要解决而法律法规又无明确规定的实际问题,支持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探索创新,先行先试。
(二)支持做好产业发展服务工作。对云南国际大通道建设、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外向型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承接东部产业转移,落实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培育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现代物流业、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等工作中,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工作的,积极支持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好服务工作。
二、积极支持云南内资企业发展
(三)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营范围涵盖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四)放宽企业集团和连锁经营登记条件。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申请设立企业集团。具备总店、配送中心和3个以上(含3个)门店的,均可办理“连锁经营”的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