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把数据人口关,在业务流程中规范数据采集行为,确保入库数据质量。坚持一数一源的原则,以及市场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书式档案、入库数据和全国联网数据“四相符”的要求,从基础数据采集规范抓起,实行谁工作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确保数据录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从源头上保证工商数据质量。
5.建立数据质量通报制度。
建立数据质量通报制度,定期编发数据质量分析报告,通报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情况,以及问题数据的反馈纠错情况,实现数据质量的动态管理。
(二)构建数据质量评价系统
1.建设数据质量监测评价系统,实施数据质量的全面抽查。
总局研究制定全国工商系统数据质量监测检查细则,并据此开发数据质量监测系统,实现数据质量检查评分、省局数据联网检查、专项数据检查、联网数据质量情况检查、专项数据质量情况检查等功能,以满足总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进行实时数据质量监测的要求。各地可参照总局要求,对所属地方局进行监测检查。
2.建设问题数据反馈追溯系统,对问题数据进行针对性检查。
总局研究实施问题数据反馈追溯系统建设,针对目前各省级数据中心在市场主体数据、行政执法案件数据、12315申(投)诉数据等各类数据中存在的不同程度的问题,制定检查规则进行质量检查分析,及时发布检查得到的问题数据,督促、监测各省对问题数据进行下载和反馈。各地要按照总局要求,对所属地方局的问题数据进行监测检查和反馈,必要时,构建本级问题数据反馈追溯系统。
(三)开展工商数据标准宣传贯彻月活动
2010年9月,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集中开展工商数据标准宣传贯彻月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要按照总局要求,在自查的基础上,根据本省数据质量情况,对照相关标准,集中清理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针对“黑名单”、“一人公司”联网应用存在的问题及统计报表数据与相关数据库数据是否符合的问题,制定科学有效的方案,逐项排查问题数据产生的原因,力争解决影响数据质量的突出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同时,总局选择部分数据质量建设成绩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示范典型,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推广活动。通过宣传典型示范的成功做法,将典型示范的经验在全国推广,推进“数据质量建设年”活动向纵深发展。
(四)检查或抽查数据质量及数据标准执行情况
2010年年底前,由总局有关业务司局分别牵头,检查或抽查市场主体数据、行政执法案件数据、12315消费维权数据达标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排名公布。具体时间及检查细则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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