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数据质量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工商办字[2010]80号 2010年4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掌握的市场主体基础数据和监管执法数据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进联网应用、有效发挥工商整体职能作用的基础,是实施政府信息共享、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信息资源,是国家基础数据库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数据质量建设意义重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在总局和省级工商局两级数据中心基本建立的情况下,从今年开始,连续3年在全系统开展“数据质量建设年”活动,全面加强数据质量建设,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使数据标准意识和数据质量意识深入人心,到2012年年底,总局、省局两级数据中心的数据完整率达到95%以上、数据准确率达到98%以上,实现数据的每日动态更新,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数据的基础性作用奠定坚实基础。为确保“数据质量建设年”活动扎实有效、稳步推进,现就2010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数据质量建设年”活动2010年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并落实数据质量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构建《数据质量评价体系》。
(二)实现市场主体数据、行政执法案件数据、12315消费维权数据达标,在总局建立全国企业法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含非法人经营单位)。
二、“数据质量建设年”活动2010年工作安排
(一)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
1.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度。
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度,科学梳理数据采集、数据管理、数据汇总、数据维护、数据分析应用等各环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数据质量责任,明确各岗位的数据质量管理边界和工作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
2.建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建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充分运用数据质量监测检查系统,采用科学的方法,严把检测关。加强联网检查,及时整改分析,努力提高数据的关联性。
3.建立数据质量监测和纠错工作机制。
建立数据质量监测和纠错工作机制,加强检查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充分运用问题数据反馈追溯系统,加强对问题数据的检查纠错,建立数据监测、问题数据发布、问题数据纠错的完整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促进数据质量不断改善。
4.建立源数据质量管理制度。